1、市场是什么?
市场是交换商品的地方,这是一个中性概念,而建国以来的实践已使我们明白了市场的作用,市场概念和逻辑也早已经深入人心。
我们称市场为“无形的手”,在认知上,也都认同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交易都应借助这只“无形的手”完成,这像一种常识“理所应当”的契合了我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
“无形的手”,肇始于亚当斯密,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指向的是一种“自由放任”的经济秩序。当下,在经历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完善后,其一般前提逐渐丰满,即:理性经济假设、以价格为交易机制和明确界定的产权。
这三个前提便是产品良好交易、有效配置的核心要义,但问题在于这些前提却不是自动实现或者由市场本身提供的(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组规则或者制度,现实中有其提供者和维护者)。
实践中,商品交易主体比较容易满足这些前提,而要素交易主体却在适用过程中,容易遇到难题。
2、要素在适用“无形的手”时的难题
关键的时候来了,要素与商品有哪些属性上的不同,使其之交易与商品交易有所不同?仔细分析,以下几点是极其重要的。
(1)要素的使用常具有代理性。
现实中,要素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往往并不“一致”,尤其是对于产权、土地这样的“资本”要素,聚焦到资源配置环节,所有者并不常是要素流转的“决策者”和“操作者”。
国有企业是最生动的例子,出资人与经营者的相分离,让理性经济假设变得复杂起来,代理人的“理性”,到底是谁的理性?是代理人的理性还是“委托人”的理性?
一旦代理人违背出资人理性,再“自由放任”的交易,结果可想而知,例如,我们曾经耳熟能详的——“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交易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通过改变制度安排(强制评估备案、公开挂牌、集中交易),增加代理人在产权转让环节违背出资人理性难度的方式,以保护出资人的利益,遂形成了产权市场。
我们说这是市场的有形化,金融市场也是有形市场,我个人很欣赏“有形”这种表述,但此二字易使人误解,让人联想到物理上的“有形”。
实际上,有形不在于其物理形态,而在于这额外的、有意为之的制度安排,好似重塑了“自由放任”的秩序,故而唤之有形,但实际上,它却是通过这些安排,使交易向真正的市场回归。
多说一句,这个制定安排解决的是公平问题,属于要素交易的监督范畴。
(2)要素收益的归属问题复杂
至少在代理问题中,要素的流转收益归属是明确的,但有些要素,其流转收益的归属却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我们都明白,资产的收益权至关重要,重要性甚于所有权,因为收益是资产价值的绝对内涵,收益权归谁就决定了资产的价值归谁。
在理解上,如果收益权不明晰,就基本可以认为产权是不明晰的,因为即使名义上这个资源是我的,但实际上我却无法阻止别人支配获益,那么所谓明晰不过是字面之意,而无价值实质。
按照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只要产权明晰,产权价值所有人会“理性”地获取该资源的最大价值,从而使资源配置达到有效率的结果,而现实中,产权明晰这一前提,却需要制度环境来支撑。
举例而言,很多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在产权归属和收益归属上往往是一笔糊涂账,所以,意见中指出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对于土地而言,集体土地的流转收益分配关乎到调动交易主体的积极性,所以,意见要“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总之,相较于商品市场仅需宏观的法律支撑便可明晰权益归属,而要素层面则需要配套更加完善的制度,根据发展需要来调整收益分配格局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调动要素主体的积极性。
(3)要素的非标情况严重
商品一般都高度标准化,而要素一般都是非标准的,非标准是信息不对称的“温床”,信息不对称则是市场交易的障碍。这不仅会阻碍交易速度,更可能导致 “以价格为交易机制”成为财富剥夺机制,也就是“市场失灵”。
标准化程度较高,则交易双方信息对等,价值更易获得,借助宏观制度环境维护交易公平的难度相对较低,所以商品交易速度更快、监管更易。
而要素价值来源于对劳动价值的分配,而分配关系和分配能力又受各种因素影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是一个受多重因素约束的结果,包括经营情况、法律政策、谈判能力、场景描述等等),所以高度依赖信息获取能力,估值难度高,易受人为控制。
以劳动市场为例,劳动力出卖自身劳动过程中常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较难获得公平对价;以数据要素为例,数据的产生、获取和维护中主体之间的地位高度不对等;以资本要素为例,大资金对于要素的支配能力远远超过分散资金。
因此信息优势方或资本优势方可以通过操纵交易行为,误导交易对手,甘愿“公平”交易,从而形成单方面的财富剥夺。
信息不对称与代理问题一样,即关乎交易的公平问题,也是调动主体积极性的基础,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
所以,意见中要“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还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要“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显然,相较于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监管的技术性更高,需要进行更有效率的制度思路和执行安排。
3、要素市场会是什么样的市场
了解了要素与商品几个属性上的不同和意见中的部分要求之后,要素市场会是什么样子,基本轮廓已经逐渐显现:
(1)将会是一个“商品化”的市场
要促进要素交易的活跃,需要将生产要素商品化,根本目的是将要素的信息充分释放。
一种思路,是向更加合理的标准化方向靠拢。将要素标准化,从而利于释放信息和加快交易速度。
证券市场就是这样的一种逻辑,股票交易的活跃在于通过集中市场,使交易标的属地性质消失;通过严格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程度,以促进信息对称;通过标的标准化拆细使其流动性提高,获得交易便利属性,目前股票市场的成熟度相对更高一些。
所以,类似处理思路,意见提到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而对于不能标准化的要素,也要充分释放信息,以获得更好的交易体验。例如技术要素,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例如劳动力要素,要“创新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
(2)将会是一个“有形化”的市场
无论是前文提到的对资本要素的标准化安排,还是产权交易市场对代理问题的制度化解决,都可以称之为市场的有形化。
市场有形是市场交易背后的制度安排,以试图解决交易的客观问题,采取何种制度安排要综合考虑制度安排前后的费用和收益比。
制度安排会产生制度费用,如果可获得更好收益,那么这些费用是值得付出的。产权交易市场中,相比于制度费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缓解;股票市场中,付出了交易费用,但交易速度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了提升。
实践中,资本市场、土地市场等基本都已经有形化,技术和数据市场也在有形化的过程中,意见中提到,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里的有形化包括对交易产品本身的技术化处理不是对“无形的手”的干预,而是对其良好运行前提的追求,以使要素在适用市场逻辑时更加顺畅。
可以说,以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为横坐标,以产品的信息对称性为纵坐标评价市场本身。越不标准,越需要有形市场,越信息不对称,越需要有形市场。
无论如何,发展要素市场是进一步释放我们国家发展潜能的必经之路,而我们广大人民也要积极参与这个进程,共享发展成果。